保护网上投资者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P2P
互联网金融
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起保护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防控金融风险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8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会员机构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进一步加强了监管。金融监管机构逐渐加强监管的背后,是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所造成的金融乱象及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大面积的“暴雷”,给众多个人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害,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当前,随着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行业不断推陈出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普通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但与金融市场内的专业机构相比,个人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仍然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3年时就发布了《保护投资者权益九条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等九条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在投资理财极大便利化的互联网环境下,个人投资者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更容易引发不理性行为,给不少违规企业以可乘之机。在当前个人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如何保护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除了需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外,司法保护也是维护个人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最终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加强对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核心在于合法。合法是司法保护的前提,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当权益遭受损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让自身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对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要合法经营,规范经营,不违法、不违规;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要依法裁判,客观公正,不偏袒。对涉及到犯罪的行为依法严惩,同时做好刑民案件的衔接工作。利用好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最大限度的挽回个人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具有滞后性,因此,司法裁判往往具有行为规范的效用,在金融领域内,当面对“无法可司”的现象时,人们往往通过司法裁判来预判行为后果,司法裁判成为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裁判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一是可以倒逼相关企业行为更加规范化。对于违规企业、违规产品、违规行为,要通过司法裁判,态度明确的给予否定评价,用司法裁判划出行为禁区。二是倒逼个人投资者提高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金融市场本身是具有风险性的,收益越高承受的风险往往越大。要正确区分投资行为的风险成本和合法权益的界限,对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其不合理的诉求予以驳回,倒逼个人投资者谨慎入市。
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起保护个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防控金融风险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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