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需要控制好力度和节奏
来源:金融时报
经济民生
今年以来,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便民措施,稳步推进减税降费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提高社保征管效率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日前,随着新个税法尘埃落定,一张收入计算表引起了大众对社会保险费的关注。有网友计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保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实际到手的工资变少了。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味盯着眼前到手的收入并不合理,应从长远角度看待。目前,国内确实有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没有完全遵照国家规定,而是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征管并入税务局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就必须符合规定,许多职工的社保扣费增多。按照多缴多得的社保缴费基本原则,虽然从短期来看,个人可支配工资可能减少了,但从长期来看,因为缴费基数的增加,个人社保账户余额也会增加,职工退休后会拿到更多收入。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只为部分人缴纳、缴纳部分险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现象。据统计,2017年,我国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与2016年相比有所下降。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令人担忧。据统计,2016年,我国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36万亿元,同比增长14.1%;总支出4.6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基金累计结余为6.6万亿元,同比增长11.5%。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规模不断增大,但是总收入同比增长的速度明显慢于总支出,养老金的收支压力凸显。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由2015年的6个增至7个。
改革前,我国的社保费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处于“分征”状态,没有明确的统一征收机构。改革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权责更加统一,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足额、及时入库,从根源上减轻我国社保基金压力。
专家表示,社保征管并入税务部门之后,会出现社保稽核和税务稽查二合一的情况。企业社保缴费和财务数据的打通,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准确的数据监管。通过金税三期和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比对,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更全面的涉税信息,实现社保征收效率和税收征管效率的双重提升。如果企业发生社保缴费基数低甚至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机构的补缴要求甚至巨额罚单。
减税降费是趋势 社保征管出拳需谨慎
近日,一份江苏某公司的法院裁定书在网络热传。资料显示,该公司被税务局追征2007年至2017年以来欠缴的超过200万元社保费用。同时,黑龙江等地也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的确会损害职工的长期利益,对足额缴费的企业来说相对不公平。税务机关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作出补缴决定是合法的。
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企业税负和法定社保费率相对较高,对企业来说,为职工缴纳足额社保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本就艰难,补缴巨额社保可能会使这些企业资金链压力更大。另外,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社保费是一笔强制储蓄,其主观上可能并不愿意缴纳。
此外,有专家提出,即使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足额社保,在成本压力下,难保企业不会降低员工工资或其他福利待遇,员工的长期利益可能无法保障。
重疾之下需用猛药,然而,对于社保征管来说,税务局还应“温和用药”。
考虑到集中催缴社保费用可能导致的结果,有学者建议,税务局应当给企业必要的缓冲期,对于不同情况的企业可采取不同的征管方式。比如,对于恶意欠费、现金流充裕的大型企业,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起到社会警示作用;对于中小企业,应谨慎对待,可以为企业设置补缴期限,允许企业分期补缴欠费,避免降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社保费用缴纳不是一锤子买卖,社保基金的长期健康运转,需要“放水养鱼”,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更好地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继续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让企业聚力发展。
据统计,过去3年多来,我国先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了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有专家表示,在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着手建立灵活的社保缴费机制。同时,在减费降税的大趋势下,税务机关在征管社保费时也需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让企业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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