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信9条” 两月三度出手 打通货币传导机制
[ “信9条”的重点是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
7月新增贷款超预期,企业仍缺钱。8月18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信9条”,这已经是银保监会近期第三次“出手”进一步打通货币传导机制。
18日晚间,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要求银行适当提高企业中长期贷款比例,同时规范银行贷款行为等共9条主要内容,被业内称为“信9条”。
“今年以来,由于监管强化、影子银行拆解等导致社会融资萎缩,虽然银行信贷增速可观,但非信贷融资通道压缩,低成本资金无法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体现为,一方面银行信贷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企业融资依然得不到足够资金,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引导银行加大资金投放。”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信9条’的重点是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一位接近银保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在此之前,银保监会已经先后两度发文,8月11日,下发《加强监管引领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要求对于小微企业,要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7月17日,银保监会提出要加快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员工做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
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信9条”要求,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集中到期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应盲目抽贷、断贷。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此前要求对小微企业要落实无还本续贷等监管政策,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形成呼应。
曾刚对记者表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主体风险、客观经营风险较大,没有特殊监管政策手段以及风险分散手段引导,很难解决银行的投放意愿问题。银行此前过度关注短期业绩考核,可能忽略企业中长期发展。“监管需要逐步引导银行适度调整将企业中长期发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适度降低对短期利润的追求。”
此外,“银行也受到了监管的约束,监管强化对同业业务的打击,资管新规出台也对影子银行等融资通道形成严厉的约束。”曾刚称。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分析认为,表外融资大幅受限之后,未来表外限制期限错配,需要安排表内中长期贷款来承接,需要提高中长期信贷投放。但从2018年前7个月的信贷投放结构看,并没有实现这个趋势,表内人民币信贷投放虽然有所增长,但是仍然难以弥补表外收缩的部分。
第一财经记者从某股份行了解到,目前对于企业放贷的尽职免责等相关政策正在银行内部加速落地,该行目前根据监管要求,正在出台规则办法,落实尽职免责,其中对过去只要出现“不良”就追责的行为给予纠正。
此外,“信9条”要求,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合理确定抵质押率,在资金供给、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曾刚建议,首先要改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生存环境;其次从金融的角度,监管层面加强引导。另外,监管层面或可考虑适度放松对银行信贷能力约束,例如,放松MPA考核对银行信贷的约束,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促进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等。最后,或可调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以增强银行投放动力。
但曾刚强调,微观具体的监管政策引导需要遵循适度原则,特别是尊重市场化原则,不能因为短期政策要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而将金融机构自身商业经营原则颠覆。同时,不能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而将风险忽视。
此外,仅靠银行信贷支持还不够。孙海波指出,要真正打通银行资金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消费领域的流动,需要金融体系之外的改革配合,比如税收、民营机构准入、民营企业家更高的尊重和政策参与等。单靠金融孤军突进,很难真正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基建投资监管规则待明确
“信9条”要求,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
孙海波称,目前表外投放仍然面临严格的资管新规约束,比如期限匹配,缺少通道,结构化产品受限制等。表内对符合资本金要求,又能符合银行风控要求的投放项目非常少。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对基础领域投资,过去金融机构做得不少,但是过去一年间,包括金融去杠杆、财政对一些项目叫停,大背景下总量有所下降,但目前政策有所放松。
但他指出,目前一些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仍然亟待解决。例如,过去地方政府、央企通过明股实债从银行贷一部分,大多数是银行资管与自营出资,但明股实债的渠道目前已经被明确叫停,专项债券可能成为未来的出资渠道,但目前专项债券发行比较少,专项债出资本金的落实主体、法人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
重提“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
随着实体经济融资“饥渴”,银行信贷正在成为“卖方市场”的天下,其中,“贷款返存”等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规行为再度冒头。今年以来,在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中,因为“以贷转存”的处罚单多达126张。
“以贷转存”具体的做法是企业先存款,再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融资。例如,A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银行要求A企业在银行变成1亿元的存款。然后A企业用存单质押再贷款。企业最终拿到1亿元,在银行账上变成了“贷款2亿元,存款1亿元”,对企业而言,承担的却是账面贷款2亿元的利息支出。
此次银保监会在“信9条”中明确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要求指出,规范贷款行为,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
曾刚表示,此前整治金融乱象主要整治的就是上述内容,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应当进一步坚持治理银行业乱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