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多张反洗钱罚单 涉银行、券商、保险机构
来源:新京报
金融
新京报快讯(记者 宓迪)记者从央行官网获悉,央行近日公布了对5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罚单,涉及交通银行(5.530,-0.10,-1.78%)、平安银行(8.940,-0.21,-2.3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河证券及中国人寿(22.260,-0.50,-2.2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罚单生成日期为8月1日。
具体来看,罚单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对交通银行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8万元罚款。
此外,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平安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对平安银行合计处以14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4万元罚款。
另外,罚单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浦发银行(9.790,-0.12,-1.2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对浦发银行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8万元罚款。
罚单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银河证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对银河证券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6万元罚款。
从罚单可以看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寿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中国人寿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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